12月10日,隆基绿能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隆基乐叶继续存续,陕西乐叶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陕西乐叶全部资产、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隆基乐叶新设分公司并依法承接。
公告指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陕西乐叶、宁夏隆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隆基乐叶、宁夏光电。本次变更仅为实施主体的变化,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隆基绿能表示,本次吸收合并前,隆基乐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陕西乐叶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将有助于隆基绿能降低管理成本和整合资源,优化公司经营管理架构,提高整体运营效益。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实施后,陕西乐叶将被注销,全部资产、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隆基乐叶新设分公司并依法承接。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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