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风险,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形成《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于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2014年,原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试行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机制。近年来,随着保险资金投资范围不断拓宽,投资结构更加复杂,现行规则在实践中暴露出监管约束力不足、资产分类范围和分类标准有待完善、第三方监督机制欠缺等问题,无法满足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监管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升制度约束力。明确保险公司管理责任,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提升资产风险分类的制度约束力。二是完善固定收益类资产分类标准。调整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减值准备比例标准等,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增加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内容,丰富风险分类标准的内外部因素。三是完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明确定性和定量标准,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相关主体的风险状况。四是完善组织实施管理。优化风险分类的“初分、复核、审批”三级工作机制。五是增加外部约束。新增审计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内外部审计,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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