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楼市再出大招!优化住房交易政策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

时间:2024-08-13 10:41 来源:证券之星      阅读量:4114


近日,多地继续出台楼市新政。

8月12日,四川成都出台房产新政,其中提出,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范围内无住房的,购房认定为首套房;在拟购住房区县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

8月9日,河南信阳出台楼市新政,其中提出,推行购房契税补贴,降低首套房认定标准和降低首付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再对新房销售价格进行指导,收购等量的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等。

成都出台楼市新政

8月12日,据成都发布公众号消息,成都出台房产新政,自2024年8月13日起施行。

其中提出,为取得购房资格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的住房,未出租或租赁合同已终止的,可自愿申请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并解除上市交易时间限制。

同时,在成都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拟购住房区县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另外,在成都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成都此次政策核心点在于,放宽首套房认定资格,让更多购房者享受到首套房的购房条件和贷款条件。其中,此次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的政策进行了放松,目的就是对多套房产持有者而言,过去需要通过纳入保租房体系才可以享受首套房资格,而现在即便不纳保也可以享受首套资格。同时,对于购房所在地无房或房源挂牌出售,即可核减住房套数,本质上就是放宽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使得很多人购房普遍可以享受首套房的资格。此外,2套房及以上若是贷款结清,那么银行可以根据情况发放贷款,这其实也可以让一些购房者享受到首套房的资格。

严跃进认为,成都政策降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对于居民家庭享受首套房购房资格具有积极作用。

信阳发布稳楼市新政

8月9日,信阳住建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信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其中提出,推行购房契税补贴。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区开展购房契税补贴工作,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的,中心城区由所在辖区按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二手商品住房已缴纳契税金额100%给予奖补。

同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和降低首付比例。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名下在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县、区内无成套住房,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在其他县、区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住房套数,由新购商品住房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查询端口,有查询需要的机构自行查询。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另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和贷款额度。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对于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宅时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宅时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对经认定的信阳市高层次人才,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宅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10万元。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执行。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力度,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的租房提取。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享受单位职工同等政策。支持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大于房屋首付款。支持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家庭在信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享受信阳市民公积金贷款同等优惠政策。

此外,优化购房惠民政策。非购房属地户口的购房家庭,愿意户口迁入的家庭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享有与辖区户籍人口同等待遇,不愿意户口迁入的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凭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统筹安排至辖区内优质公办学校入学,其家庭成员享有与辖区居民同等待遇的就医和养老等社会保障的权利。

新政还提出,优化市场定价。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指导,开发企业按照市场供求自主定价进行销售、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备案)手续,并在售楼部公示一房一价。

在收购存量房方面,新政提出,收购等量的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争取国家设立的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支持,在合理测算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基础上,摸清存量商品房房源,按照以需定购原则,支持有需求的县区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支持已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尚未建设的项目依规调整,不再建设,改为收购等量的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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